推動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完善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和標準體系”作為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經濟的關鍵舉措,體現了綠色標準體系建設對推動低碳產業發展的重要性。綠色標準通過設定準入紅線強制落后產能退出,依托技術規范引導清潔投資與創新,并借助國際互認體系降低綠色貿易壁壘,是驅動降碳增效的有效手段。我國應持續完善綠色標準體系,充分發揮綠色標準的制度保障、技術方向指導、市場牽引、產業引導作用,加快、加緊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一
綠色標準是指為了推動經濟活動和消費行為向更環保、更可持續的方向轉變,由政府或行業組織制定的用于規范和約束產品、技術、服務、流程等在環境可持續性發展方面表現的規則要求,主要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三類。國家標準既包括強制性標準也包括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通常為推薦性標準。強制性綠色標準屬于技術法規范疇,技術內容相對明確、詳細且具有較強的法律強制約束力,是企業必須遵守的要求準則。推薦性綠色標準是企業自愿采納執行的綠色標準,這類標準通常代表行業先進水平或國際最佳實踐,具有重要的市場指引和引領作用,國家通常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從效力要求的優先級來看,國家標準優先于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國家綠色標準設定基礎底線與通用框架,地方綠色標準針對區域特點制定更嚴細則,行業綠色標準填補技術空白并提升相關要求,三者相互補充形成協同標準網絡,共同驅動技術迭代、資源高效利用與產業低碳轉型。
綠色標準為推動低碳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方向。綠色標準具有前沿性的特點,即要求標準能夠持續跟蹤行業技術發展趨勢,并及時將前沿技術轉化為明確的技術指標和環保要求,從而為低碳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提供技術指引。一方面,綠色標準通過明確綠色技術創新的性能邊界、測試方法、認證流程,將復雜的技術參數細節化、產品技術要求規范化,從而降低綠色產品、綠色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有效激勵研發主體實現綠色創新;另一方面,綠色標準為技術創新設定明確的目標和挑戰,激勵企業和研究機構主動突破已有技術路徑,主動開發更高效、更清潔、更低成本的關鍵性技術,從而驅動技術迭代升級。
綠色標準為推動低碳產業發展提供市場牽引。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綠色標準通過明確界定符合低碳要求的技術、產品或服務,設立清晰的市場準入門檻,提供統一的公平競爭準則,能夠有效規范市場主體的碳減排行為,保障低碳市場規范有序、穩健運行。在引導消費轉型方面,綠色標準為消費者提供可量化的、權威的環保認證依據,可以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低碳產品和服務,強化低碳產品市場需求。在國際市場競爭方面,主動對接國際綠色標準,深度參與國際綠色標準制定,可以通過標準互認,破除國際綠色貿易壁壘,提升本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綠色核心競爭力。
綠色標準為推動低碳產業發展提供產業引導。綠色標準具有指引性的特點,能夠引導各類要素向綠色領域集聚,從而優化產業結構,驅動產業結構綠色升級。一方面,綠色標準通過設置污染排放的準入閾值,對高污染行業進行篩選,推動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落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或退出市場,從而淘汰落后產能,助力傳統產業清潔化轉型。另一方面,綠色標準體系為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提供明確的綠色發展導向,能夠有效引導資本、技術、人才等關鍵生產要素向綠色低碳領域集聚,促進綠色產業規模化發展。
綠色標準為推動低碳產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作為國家治理體系與基本制度的重要構成部分,綠色標準發揮著制度保障作用。一方面,在技術迭代快的領域,通過標準先行,建立起強制性與引導性綠色標準相結合的標準體系,能夠為環境政策的制定提供技術規范和評估依據,保障綠色標準與環境政策形成協同合力,為低碳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強制性綠色標準通過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具體化、可操作化的標準細則,使法律的實施具備量化依據,保障低碳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
通過持續完善綠色標準體系,加快、加緊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實踐中應把握好以下要求:
統籌協調多層級標準實現優勢互補。標準體系的實施應當強化多層級主體的互動,即推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實現更為有效的銜接與協同,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構建“全國統一+垂直深耕+區域創新”的標準治理架構。首先,形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多層級標準協同的治理體系。在通過國家標準確立全國統一的技術底線要求的基礎上,細分行業標準,規范引領各領域前沿技術的發展,同時制定地方差異性標準,引導地方特色產業的發展。其次,以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并行為抓手,驅動標準有效實施。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共同構成底線管控與高線引領并行的標準治理體系,企業應遵循“強制標準守底線,推薦標準爭高線”的策略,以強制性標準保證企業合規生產,以推薦性標準鞏固企業技術引領地位,雙標準并行共同賦能低碳產業發展。
推動政府與市場主體共建綠色標準體系。綠色標準的制定應協同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業共同參與。強化政府部門的統籌職能,確立其在制定綠色標準中的核心指導作用,構建跨領域、跨行業的綠色低碳標準體系。發揮市場主體的協同效應,共同推進完善綠色標準體系。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鼓勵科研院所深度參與標準制定,引導企業將技術實踐轉化為標準指標,建立結構科學、技術先進、兼容開放的綠色標準體系,保障綠色標準實施的公益性和科學性。
拓寬綠色標準的覆蓋廣度和技術規范深度。綠色標準的制定需顯著拓寬其行業領域覆蓋廣度與技術深度,形成更具前瞻性和約束力的技術規范體系,以此激勵企業通過加大綠色技術創新研發,實現全方位、深層次的綠色低碳轉型。一是要全面拓展綠色標準的行業覆蓋范圍,填補關鍵領域空白并延伸至新興業態,為企業的全鏈條綠色發展提供明確指引。二是要顯著提升綠色技術規范的前沿性與約束力。動態、廣泛地吸納前沿綠色技術成果,并將其內化為綠色技術規范,以提升綠色技術規范的前沿性,同時通過明確碳排放等關鍵參數的強制性限值與階梯式目標,將綠色技術創新的最佳實踐及時轉化為綠色標準要求,以提升綠色技術規范的約束力。
深化綠色標準與環境政策協同聯動。推動環境政策與綠色標準體系有效銜接,形成政策合力,協同推進企業減排。一方面,發揮綠色標準對環境政策技術目標的引領作用。建立綠色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緊盯前沿先進技術迭代趨勢,將先進技術指標轉化為可量化的政策目標,為環境政策制定提供方向。另一方面,強化環境政策對綠色標準的執行保障功能。將強制性標準要求融入環境政策的設計中,通過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及強制性監管手段推動企業減排降碳,或對主動采用推薦性標準的企業給予政策激勵及補貼支持。
提升綠色標準國際化銜接與互認水平。主動參與國際標準組織規則制定,搭建雙邊及多邊標準互認機制,暢通國際貿易互動通道,推動我國在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關鍵核心領域的標準國際化,提升我國在國際標準組織中的參與度,實現在國際市場中由標準參與到標準主導的轉變。引導跨國企業采用國際通用的綠色標準,提升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認可度,優化完善國際綠色貿易規則,實現標準跨國互通互聯,促進全球綠色貿易自由化與便利化。依托綠色標準互認帶來的貿易便利化優勢,深化與國際組織、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合作與交流,提升我國綠色競爭力。
原標題:發揮綠色標準對低碳產業的規范引導作用
作者:劉栩君
責任編輯:邢彬
網頁編輯:蘇偉